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执 业第二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5. 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随着我国对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可靠性的要求提高,有些通用产品会逐步转化为消防专用产品,因此要求经过消防产品质量认证。
气压水罐、组合式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地下水取水和地表水取水设施,以及其附件等是市政给水专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进场检验除《消防泵》GB6245 外,还应国家《离心泵技术条件》等技术标准。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一)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