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E区5楼电梯间办公室)进行资格终审,通过资格终审后将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下称《汇总审批表》)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
2.自动水灭火系统
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辨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和系统特点,针对不同保护对象,分析、判断建设工程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选择和设置的适用性与合理性,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3.气体灭火系统
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辨识各类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和系统特点,针对不同保护对象,分析、判断建设工程中气体灭火系统选择和设置的适用性与合理性,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