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管弦乐合奏中国传统乐种中的民乐合奏,以小型多样、地域性强、地方特色浓郁为特点。民族管弦乐队吸取了传统乐种中各类乐器组合的优点,根据民族乐器的性能、特点和音色等情况,并考虑到高、中、低声部的配合与音量的均衡、音色的协调等因素,一般包括四个乐器组:吹管乐组、弹拨乐组、拉弦乐组、打击乐组。由于乐队的大小编制不同,选用的乐器的各类和数量也不同,常用乐器如下:吹管乐组:笛、箫、笙、唢呐、管等。弹拨乐组: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筝、三弦等。拉弦乐组:高胡、二胡、中胡、大胡、低胡等。打击乐组:定音鼓、锣、鼓、钹、碰铃、木鱼、云锣等。
所以是制作葫芦丝、巴乌音色的选择段。刚砍伐来的竹材不宜马上用来制作葫芦丝、巴乌,先要存放在一个雨淋不着、太阳晒不到、存放的地方不能潮湿、通风条件较好的地方,等竹材干了以后才可以进行制作。存放的时间起码要半年以上,这样的话比较好,当然时间越长越长好,存放期间相隔三到四个月需翻动一次,以防竹子存放的时间过长发霉、被虫蛀。 古乐器一般都具有双重功能——表现性和实用性。即是说这些乐器既是表现音乐的工具,又是劳动生产的工具,或是生活用具。如在《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记载有:“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作歌,乃以麋革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文中所说用生活器皿——缶,蒙上麋鹿之皮而成鼓。而“拊石击石”则是先民们将狩猎的石器,敲击成声,
能够发出乐音,并能进行音乐艺术再创造的器具。人类通过演奏乐器,借以表达、交流思想感情。对乐器的界定,音乐界和乐器学界有不同看法。音乐界认为,用于音乐的发声器具才是乐器;乐器学界则通常将许多非音乐领域中的发声器,如古代战争中的鸣金击鼓、宗教中的祈祷诵经、婚丧中的礼仪信号、商贩招揽的信号器等,也视为乐器,甚至将一些生产劳动用具和日常生活器皿,如:弓、锯、杵、缶、杯、碟、盅、碗等等,在进行演奏时,都冠以乐字,称其为乐弓、乐锯、乐杯、乐杵等。乐器生产业的主要产品则基本上是音乐界所涉及的乐器,即可以进行音乐艺术再创造的器具,另外还生产少数的马铃、驼铃、油牌子和车船喇叭。乐器的生产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它不仅要求产品有合理的精美外观造型,还必须有良好的声学品质,其中包括音色、音乐和规定的音准高度。因而在材质的选择上非常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