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要求(1)洁净室车间要求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1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
(2)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最1低处设置洁净地漏。
(3)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
(4)采用紫外线消毒1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与化妆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是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45﹪-65﹪。
(5)相对湿度:45-65﹪(RH);
噪声≤65dB(A);
新风补送量:总送风量的20%-30%;
照度:≥300Lux。
化妆品-日化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1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最1低处设置洁净地漏。
化妆品无尘车间与设施要求:
1、企业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
2、生产区是否远离污染源.生产所需的动力,'三废'处理等辅助设施是否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3、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功能间,并合理布局。
4、原料预处理,称量,配制,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洁消毒,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品包装等工序是否分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