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日化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1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最1低处设置洁净地漏。
化妆品无尘车间与设施要求
1、企业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
2、生产区是否远离污染源.生产所需的动力,'三废'处理等辅助设施是否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3、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功能间,并合理布局。
4、原料预处理,称量,配制,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洁消毒,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品包装等工序是否分开设置。
5、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是否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6、生产区地面是否平整,耐磨,防滑,无1毒,不渗水,不积水便于清洁和消毒。
7、车间四壁及顶棚是否易于清洗和消毒。是否有适宜的防水层高度。
8、生产区是否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消毒设施.进入生产区的新风是否经过过滤处理措施。
9、进入无尘室(区)的空气是否经过净化处理。
10、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和物料是否分别经过缓冲进入或者送入无尘 室(区)。
11、除卫1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中不需微生物项目检查的产品类别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化妆品生产的制作,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形,内包材及清洁容器具的最后一次精洗,储存是否在无尘(区)进行。
12、无尘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与化妆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是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45%-65%。
13、无尘室(区)的窗户,顶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
化妆品无尘车间的特点
1、化妆品所使用的原材料、配料易变质。
2、化妆品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设备的洁净度要求要。
3、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无尘净化房。
4、现代化妆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大部分人都使用化妆品,因此化妆品的质量应具备,安全性,稳定性,使用性,有用性,因此决定了化妆品需要在一个良好的环境空间中生产,制造,即无尘车间。
5、含菌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静置、灌装、包装等环节极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按照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生产车间空气中细1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同时,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