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尘室(区)的窗户,顶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20、化妆品生产中易产生蒸汽的操作区是否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降温等设施。生产区的水池,地漏是否对产品产生污染。生产区的人员和物料出入,是否设置专用通道。无尘区与一般生产区之间是否设置缓冲设施。易产生粉尘的生产操作如粉碎,混合,筛选等是否配备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是否经过处理,符合生产要求。仓储区是否安装照明和通风,防鼠,防虫等设施,是否设置温度,湿度监控设施。
化妆品-日化品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1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最1低处设置洁净地漏。 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消毒1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离地2.0米吊装。
化妆品无尘车间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是否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生产区地面是否平整,耐磨,防滑,无1毒,不渗水,不积水便于清洁和消毒。车间四壁及顶棚是否易于清洗和消毒。是否有适宜的防水层高度。生产区是否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消毒设施.进入生产区的新风是否经过过滤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