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部消防局审批。
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5个;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
(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
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编写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1项;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6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第三条 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