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流通与制造、栽培是有本质区别的。现代流通的规模日趋庞大,这是经济的规模、范围扩大的缘故。在日本,工业原材料、新鲜食品从全世界选购,而日本生产的商品销往世界各地。因此,有必要把“制造物品”与“运送物品”分开来考虑。
流通由两个功能--“商流(交易流通)”和“物流(物的流通)”--构成。不过,这两个功能并不像生产-流通-消费那样属于不同的领域,只是把同一个东西用不同的观点加以区别而已。
所谓商流,是对“财(商品)”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言的,即所有权从厂家、农家、渔家转移到商家的手里,最终再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这就是指这样的流动。另一方面,物流是从物资的物理性活动来看其流动的。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⒉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镇江至南京物流,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⒊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⒋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⒌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镇江至安徽物流,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⒍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企业的有效输出超终由整个系统决定。所以,要提升企业输出质量,从整体上制定系统化的优化方案就是必然要求。
系统超优原则
系统超优原则,就是整体结果超优化,而不是局部超优化。管理者要把握系统超优原则,核心是抓住这四种理念:(1)系统顾客链的良性互动;(2)顾客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平衡;(3)系统资金流动效益超大化;(4)系统的货物流吞吐效率超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