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行政区划
2002年,那曲县3镇、9乡,18个社区、111个村。
镇:那曲镇、罗玛镇、古露镇。
乡:香茂乡、油恰乡、那玛切乡、孔玛乡、达萨乡、洛麦乡、色雄乡、尼玛乡、达前乡。
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截至2011年,那曲县矿产资源主要有锑、铅锌、硫、砂金、水晶、大理石、铜、铬铁、孔雀石、磁铁矿、石墨等19种。
生物资源:截至2011年,那曲县有野外生存动物68种,哺乳动物28种,野生鸟类32种,列为国家保护的有:大头羚羊、獐子、水獭、猞猁、野驴、狗熊、天鹅、黑颈鹤、斑头鹰等。野生植物189种,可入药的有虫草、贝母、雪连花、红景天等。
能源资源:那曲县水能、地热能、太阳能、风能资源丰富。藏北第1大水力发电站-查龙电站建在那曲县那曲镇东30公里处,装机容量10800千瓦;地热电厂装机容量4010千瓦。
交通概况:那曲县是西藏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国道109、317线在这里交汇。青藏铁路在此设有那曲站。那曲机场也即将动工兴建,那曲将形成完整的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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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所辖七个地区(地级市)之一,地处横断山脉和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位于西藏东部,处在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交界的咽喉部位,是川藏公路和滇藏公路的必经之地,也是“茶马古道”的要地。以昌都为中心,东与四川省相望,东南面与云南省接壤,西南面与西藏林芝市毗邻,西北与西藏那曲地区相连,北面与青海省交界,西望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处在商贸往来的枢纽地位,素有“藏东明珠”的美称。
昌都市古称“康”或“客木”。唐代,昌都地区为吐蕃王国的一部分,明清以后统称此地为康藏地区,原西藏政府称它为“朵康木”地区,现为西藏自治区所属一个地级市。
历史沿革: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王朝平息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以后,在那曲建立了藏北高原的第1个宗—坎囊宗,并隶属西藏地方噶厦政府管辖。
民国三十年(1942年),噶厦政府设立绛恰基巧,管辖藏北牧区和拉萨以北的14个宗,那曲宗(坎囊宗)即为其中之一。
1956年10月,自治区筹备大会在那曲设立基巧办事处,那曲宗隶属那曲基巧办事处管辖。
1959年10月,那曲县政府成立。隶属那曲(黑河)地区管辖。
1960年1月,国家部门批准将西藏的“黑河地区”改名为“那曲地区”。
1965年11月3日,国家部门批准正式将黑河县改名为'那曲县'。(根据《政区大典》整理)
地理环境:
那曲县位于中国西藏自治区境内(东经91°12'-93°02',北纬30°31'-31°55')。那曲地处唐古拉山脉与念青唐古拉山脉之间。南与当雄县接壤,北与聂荣、安多县相连,东与比如、嘉黎县相靠,西与班戈县毗邻。东西较大距离233公里,南北较大距离185公里,总面积1.6万平方公里。
地形地貌:那曲县境内多山,地势呈西北向东南缓坡状,坡度较为平缓,多数山呈浑圆状,属高原丘陵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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