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微教育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第三方评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第三方评价有法可依: 1、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家长、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精微教育管理信息化评测系统经过教育部检验合格 发表时间:2016-11-22 精微教育管理信息化评测系统经过教育部检验合格 发表时间:2016-11-22 08:54:27 2016年10月30日,“精微教育管理信息化评测系统”历时一个季度,通过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检测验收。评测委员会对“精微教育管理信息化评测系统”的研发背景、基本原则、核心内涵、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等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该评测系统立意高远,涉及全面、贴近实际,便于操作,尤其认为该系统利用现代技术,实现了“互联网+”与传统教育评测融合,符合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
具体操作使用该评测系统软件,把传统评测与“互联网+”融合起来。软件运用者只需用智能手机(或电脑)下载“精微教育管理信息化评测系统”点点划划,就能完成评测任务,简单易行,便于操作,针对学校、教师、学生的海量报告均在动态中自动生成。充分发挥“精微教育管理信息化评测系统”的优势作用。 精微系统的特征是经过评测得出各级学校客观问题的解决是由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近千项科研成果随时给以作用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