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4、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改变的若干意见》指出:“在做好内部评估的同时,要主动委托第三方开展全面、深入、客观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教育行政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必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该意见还部署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格局。
湖北精微教育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第三方评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第三方评价有法可依: 1、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家长、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教师评测体系:标的选项指数18个,观测点97个。 学生评价测系:标的选项指数20个,观测点99个。 评测时,可采取学校自评、学生家长、学生等为评价主体,上级督导部门复评等形式,把过程性评测和综合性评测结合起来。通过自评,变结果证明性评测为过程动态性评测,发挥评测的改进作用;通过复评,评测报告的公布和使用,发挥评测的导向激励改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