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原则
教育评价原则是教育评价规律的反映,是教育评价活动成功与否的主要因素之一,对教育评价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教育评价原则是以对教育评价过程基本规律的主观反映为基础而做出的,是教育评价主要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具有主观和客观双重属性,其客观性主要体现在违背或偏离了教育评价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教育评价的原则就是不能有效地规范、约束和指导教育评价活动,其主观性则体现在按照评价者的评价要求、主要意图、评价活动的历史局限和主体水平的局限等,因而原则的概括和应用都带有主观性。
21世纪的中国将进入“学习型社会”。为了建成一个适应全民学习需要的社会,必须实现社会的学习化和学习的社会化。因此,现今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正以极快的速度增长着,这种需求要求学校与社会能够提供更加充实便捷的学习资源。教育评价的方法很多,大体上把评价的方法归纳为五类。
一、绝p对评价法、相对评价法与个体内差异评价法
二、定性分析评价法与定性综合判断法
三、行为目标评价法和临床督导评价法
四、指标评分法和等级换分法
五、加权平均法、模糊综合评判法、集体综合评价法和坐标综合图示法。
评价目的
(1)管理人员为教育提供了人力和财力,他们想知道究竟他们的计划是否顺利进行,唯q一的途径是了解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实施的情况如何。如果评价的结果与他们所期待的不同的话,他们就要调整计划,以便日后能更好地完成任务。
(2)教师把管理人员的计划付之实施,他们想知道在教学过程中已做了些什么,下一步该做什么;学生已经掌握的或能做的东西;不知道或不能做的东西。如果想计划顺利地进行,很大程度上得看教师能否最终实现计划的表现。
(3)没有人会比家长更想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学得怎么样。家长不能看见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他们得从学校和教师对孩子的表现的反馈中做出评价。
(4)最后是──学生想知道他们完成任务的情况,知道他们今后该怎么做,从自己的成功中获得信心和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