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的语用原则。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规范法律主体的行为,调节法律主体之间人际关系。这种规范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具有法律效果的言语行为(即法律言语行为)来实现的。因此,作为言语行为实施者的立法者和司法者的法律能力和语言能力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准确、得体地使用法律言语行为,以便能够传达其所意图的法律效果。这里的得体是就准确使用法律言语行为而言的,不是Biown&Levinson等人所谓的礼貌得体这一日常交际原则。法律也是人与人较量的工具,较量双方都使用法律作为武1器为自己服务。其中一方必然会想方设法钻法律的漏洞以维护自己的非正当权益。为了不给这种人钻空子,立法者所使用的表述法律内涵的法律英语必须准确严谨。法律英语表述的准确性对司法者的断案、判决而言至关重要。
英语翻译中直译的误区
直译是一种重要的翻译方法,它有不少优点,例如,能传达原文意义,体现原文风格等。据估算,大约70%的句子要用直译方法来处理,所以直译广为译者采用,由此可见直译法之重要。但是,直译具有一定局限性。例如译文有时冗长罗唆,晦涩难懂,有时不能正确传达原文意义,有时甚至事与愿违。所以,如果不顾场合,不顾中外两种语言差异,一味追求直译,就必然闯红灯,进入误区,造成误译。直译之所以有误区,是因为语言形式与内容,句子表层结构与深层意义有时不统一;另一方面,中外文化历史背景不同,造成了不同思维方式和不同语言表达形式。不少人批评过直译硬译,指出过直译有局限性,但是直译到底有哪些局限性,它都表现在什么地方。英语直译至少有五大误区,明确这些误区,就要在翻译中避免一些错误,就可在直译行不通地的方采用意译。
一、否定句型中直译误区
英语中有一些一些句型不能完全采用直译法进行翻译,否则,就会造成误译,甚至与原意背道而驰,下列几种否定句型值得注意:
1、部分否定句型,这种句型不同于汉语思维形式。
I do not know all of them.
误:对他们我都不认识。
正:对他们我不是个个都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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