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是具有高温、高压的热能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在机关、事业企业及各行各业广泛使用,是危险而又特殊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那么,在使用锅炉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就随链条炉排锅炉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
粘结性强的煤由于受到炉内高温辐射作用,表面软化熔融,形成板状结焦,这种情况对链条炉来讲是很不利的。燃用这种煤时,在运行中要进行繁重的拨火操作。另外,由于火床结焦使通风不利,有时使燃烧不能连续进行。所以在链条炉上燃用粘结性强的煤是不适宜的。建议还是燃用中等粘结性以下的煤,根据对粘结指数的研究,当煤的粘结指数小于40时,可以保证煤受热后不结焦或轻度结焦。也可以用焦渣特征来鉴定煤的粘结性强弱,一般当焦渣特征小于等于5时都适用于链条炉。
目前,我国燃煤链条炉排锅炉普通使用未经筛选的原煤,存在着小于3mm颗粒度的粉煤比例大,大于25mm颗粒度甚至大于40mm颗粒度的块煤也占相当的比例;一些地区还存在着燃用低发热值、低挥发分、低灰熔点的煤种;煤炭供应紧张时一些用户燃煤质量极不稳定,时好时坏的现象时有发生。煤质对锅炉燃烧影响很大,其与链条炉排炉拱的适应性,在炉排上分布的均匀性,煤层厚度的一致性以及煤中水分的均匀性,都是影响锅炉燃烧效果、锅炉出力以及污染排放的重要因素,也是造成我国在用燃煤链条炉排锅炉实际运行效率远低于设计效率的另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