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居住正积分办理,维护用人单位和积分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根据《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正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津政办发〔2016〕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十二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
四、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也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五、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积分落户要跑很多部门?
很多人误以为提交材料需要一个部门一个部门提交,要跑很多地方,其实这些受理窗口都是一个地址(在同一个建筑物内),也就是上面提到的两个受理窗口,并不用东奔西走。
但是提交的各种证明还是需要跑不同的部门吧,代办是不是能轻松一些?确实需要提交的材料是由不同的部门提供的,比如做学历认正要去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无刑事犯案记录证明》需要去天津市物证鉴定中心;个人信用报告要去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理。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材料需要自己提供,一般不能代办。而且除了上面提到的几项材料,其他申请积分落户需要的居住正、身份正、结婚正、房产正、户儿口簿等资料并不用特意办理。对于材料清单,天津市居住正积分专栏上有相关资料,申请人对照提供就足够了。
积分落户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在境内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有效的天津居住正,已经在天津有合法稳定落户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有关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儿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儿口)。
2.申请人在天津有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断缴、补缴都不行),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审核)
3.网站测评分数超过了140分。
窗口受理
1.单位申请人先到积分落户受理点的有关部门对应窗口进行身份正、落户地点、户籍等材料的审核;
2.经办人必须在预约受理时间范围内到人力社保窗口递交材料;
3.其次再将相关材料送到积分审核的部门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