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类产品:轴流式消防排烟风机\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
一.单元划分原则:(资料查询可百度“cccf认证在线”或“邦思科技”)。 材质、规格、结构、输送介质温度不同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说明: 1.材质主要指消防排烟风机外壳、叶轮等所用材料以及材料厚度等。当机壳或叶轮(含叶片)所使用的材料材质、厚度发生变化时,应作为不同单元申报。机壳、叶轮应注明所使用的材料材质、厚度(采用等厚薄板叶片时应注明机壳、叶片的厚度;采用机翼型叶片时只注明机壳厚度)。 2.结构主要指风机叶轮内流道方式、安装方式、使用功能、叶轮加工方法、叶型、电机冷却方式、电机的绝缘等级及风机传动方式等。 ① 风机叶轮内流道方式主要结构不同应划分为不同单元。风机叶轮内流道方式主要是指输送介质通过的主要结构,一般可分为:离心式(按典型产品: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申报),轴流式(包括:一般轴流式、斜流式或混流式、射流式,按典型产品名称:轴流式消防排烟风机申报),屋顶式(离心式屋顶风机按典型产品: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申报,轴流式屋顶风机按典型产品:轴流式消防排烟风机申报)。 ② 叶轮加工方法不同应划分为不同单元。叶轮加工方法如铸造、焊接、铆接、紧固件连接等。 ③ 叶型不同划分为不同单元。叶型可分前倾式、后倾式、机翼型和薄板型等。 ④ 配套电机结构主要是指电机冷却方式、绝缘等级。电机的冷却方式可分为:自冷式(IC410)、自扇风冷式(IC411)、它扇风冷式(IC411 装有独立封闭的冷却系统)等;电机的绝缘等级可分为:H 级、F 级、B 级等。当配套电机为相同品牌(系列)且冷却方式、绝缘等级相同,仅转速和(或)功率不同时,可视为同一单元的分型产品,反之为不同单元。 ⑤ 风机传动方式分类(电动机直联;皮带轮(电机外置);联轴器)不同应划分为不同单元。皮带传动的风机主体结构相同仅进、出风口方向及电机安装位置不同可视为同一产品,认证委托人应提供进、出风口及电机安装位置的示意图。 ⑶ 输送介质温度不同应划分为不同单元。输送介质温度是指消防排烟风机进行耐高温试验时的气流温度,如 280℃、250℃、150℃等。 ⑷ 单元内典型产品系结构相同、输送介质温度相同、风机机号最大的产品,典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其它产品进行图纸确认。 二.检验标准:GB 211-2009。 三.检验项目:(资料查询可百度“cccf认证在线”或“邦思科技”)。 1.型式试验项目为:GA211-2009《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中 4.4 规定的项目。 委托消防排烟风机型式试验前,应提供委托认证单元内的典型产品由具有计量认证(CMA)资质和实验室认可(CNAS)的实验室出具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括:空气动力性能【风量、风压(全压或静压)、效率】、噪声、振动。 2.监督检验项目为:GA211-2009《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中 4.4 规定的项目。 3.变更确认检验项目依据变更确认方案执行。其中,变更(含增加)关键件电机(系列)的,认证委托人如采用该电机(系列)作为本单位关键件申报的消防排烟风机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不限为本单元产品),则无需进行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仅进行特性文件确认。 四.样品数量:(资料查询可百度“cccf认证在线”或“邦思科技”)。 1.型式试验样品数量: 2 台。 2.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 台。 3.变更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五.检验周期: 1.型式试验检验周期:45(天) 2.监督检验周期,45(天) 3.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