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2.健康危害
3.环境危害
二、注册危险品公司注意事项:
企业需提供各自经营危险品品种名称,经核对后会多次和企业校对,确定是否有错漏或补充,待培训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出来再核对一次,无误后上报。最终根据企
业实际需求确认经营品名,遇到企业经营品种较多的,标注最重要的品种,不要遗漏。这个过程需比较漫长,双方需要紧密配合。
三、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
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备注:危化品可以先让企业注册公司后再办危化品许可,需要提供实际的场地,场地必须符合危化品审核部门的要求,四个危化品管理人员,人员需要通过政府系
统的培训并通过!
四、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
1、符合要求的商业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
50平,产证信息不能是住宅性质的。
2、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
和岗位
。
5、有本单位
预案。
6、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所需的材料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2、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以及二次消防批文
3、设施产权和办公室层面楼平面图
4、储存场所租赁合同以及资质证明等文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或培训证明材料
6、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7、危险品品名
六、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的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
》,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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