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配备充电器。
YB-07(红黑两色)
产品型式
KL2.5LM(A)由灯头一体(包括光源、锰酸锂离子蓄电池、矿灯保护器)构成,矿灯灯头内设有主、辅2个光源,可固定在矿用安全帽上。
防爆型式及标志
防爆型式:矿用本质安全型
防爆标志:Ex s I Mb。
产品使用条件
环境要求
矿灯可以在以下条件由个人使用:
——环境温度:-10℃~40℃;
——大气压力:80kPa~110kPa;
——宜在无淋水和溅水的场所使用;
——无剧烈振动和冲击的场所;
——周围介质无腐蚀性气体;
——宜在瓦斯和粉尘浓度不超限、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
——超出上述条件的,如井下救援,用户应进行风险评估。
1 使用操作
1.1证等)及配件是否齐全,并检查矿灯零件有否损坏松动现象;
1.2 充放电检查:为保证初次使用可靠照明, 在检查矿灯零件无损坏、松动等现象后, 建议进行一次点灯试验,点灯时间符合要求后再将矿灯充足电后即可投入使用;
1.3 矿灯充电:矿灯充电必须选用符合MT68-2002《矿灯充电架》要求的稳压型的充电架, 充电电压5.0±0.1V,采用其它充电设备应经本公司认可,充电时应关闭光源,将灯头的充电开关插入充电设备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方向旋转180°使灯头充电螺钉与充电设备上的弹簧片良好接触(此时充电插头也与灯头内的充电触点相接触)即可自动充电,正常充电时间不超过12小时;
1.4 矿灯的使用:通过灯头上的开关可分别点亮矿灯的主光源和辅助光源,正常工作时应使用主光源照明,特殊情况如超出预计工作时间时应及时切换到辅助光源照明。
2 常见故障分析与排除
故障现象 | 原因分析 | 排除方法 |
充电时指示器无电流 | 灯头与充电插座接触不良 | 检查灯头与接触座接触是否良好 |
矿灯不亮 | 电池进入放电保护状态 | 对矿灯重新充电 |
矿灯忽亮忽暗后 | LED驱动电路损坏 灯头内开关触头松动 | 更换LED驱动电路 检查开关触头接触是否良好 |
矿灯不能充电 | 矿灯保护器损坏 充电管理板损坏 | 更换矿灯保护器 更换充电管理板 |
矿灯充电后点灯时间不够 | 电池寿命终止 | 更换矿灯 |
3 运输、贮存要求
3.1矿灯在运输过程中不许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3.2矿灯应贮存在环境温度(0~40)℃,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堆放不应过高以致超过底部电池箱的承荷程度。
4.开箱及检查
4.1检查包装箱及箱内物品、资料:开箱立即检查矿灯是否完好无损,数量是否准确。附件、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否则应与厂家及时联系。
4.2检查产品外观:检查矿灯外观有无缺损。
5.注意事项
·必须按说明书中的方法及充电电压5.0±0.1V进行充电,采用其它方式必须经本公司认可。
·矿灯在使用期间应注意维护,保持外观清洁,零部件齐全,清洁时不能将矿灯放入水中,应用湿布擦洗。
·在使用过程中不能长期过放电,否则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充电室室温应在0-35℃范围,如不在此范围内,可能使电池发热,会影响电池的性能和缩短电池寿命。
·矿灯应在蓄电池循环寿命期内使用,达到使用寿命的应强制报废。
6.安全警示
·严格按说明书中规定的充电设备、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缺少零件的矿灯严禁下井使用;
·矿灯的维护、维修、充电工作必须在地面进行;
·严禁摔打矿灯;
·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或更换零部件;
·严紧随意改变产品结构或零部件;维修时严禁改动本安电路结构,严禁改变电子元器件的型号规格、参数;
·严禁将矿灯用于其他用途;
·严禁将矿灯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若更换矿灯保护器或电缆,必须采用相同型号且在安标有效期内的产品,保护器应符合MT/T395标准要求,电缆应符合MT818.10标准要求;
·报废矿灯应集中管理,由专业单位或矿灯生产单位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