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风险承担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满足信用等级条件;未列入黑名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明确售电计划
注:申请主体的‘企业经营范围’项中应包含‘电力生产供应’‘售电’或‘电力销售’等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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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供的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
3. 企业生产运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额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我司可以提供相关人员挂靠)
4. 实际办公地址,提供租赁凭证
三 办理流程
与贵司大诚协议签订合同→贵司配合提供供资料→我司撰写申报资料申请→提交政府部门申请→等待备案通过→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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