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受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资料清单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文书。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文书。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按照原有的规定办理,无需提交清税文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个体工商户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
嫌麻烦吗?我公司专业做东莞这一块的代理业务,是一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代理机构,专业代办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地址托管、代理工商注册代理记帐、代理报税、企业管理咨询、商标注册、申请一般纳税人等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登记注册等。 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