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用工的现状:
在实际用工中,企业对灵活用工也确实存在着大量的需求。譬如,国内许多的的电商企业,在如“双十一”、国庆节、春节等节假日的来临之际,企业的用工压力就会非常大,此时,企业通常会采取3-6个月的灵活派遣用工模式。而在一些项目制工作的企业,一个项目就只有2-7个月的时间,项目结束后,员工就需要重新挑选公司,这种项目型的企业也是采取灵活用工的模式。
在如此的前提下,需要企业在员工配置方面拥有比较强的灵活性。企业用人在人员的结构、系统、人才技能都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发生不一样的变化。
而目前大多数用人单位,尤其是外资企业,呈现的是刚性组织结构,人员的编制都是固定的,工作流程也是标准化的,这就导致了刚性的组织和弹性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也需要用灵活用工的模式来解决企业用工上的困难。
灵活用工泛指:非全日制用工、短期用工,平台用工等等所有非全日制用工的雇工模式。
灵活用工目前困境:社会日益增长的灵活用工需求与相关法律的滞后。
突出表现为:
1, 工伤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涵盖范畴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2, 社保问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 工资发放问题:社保入税后发工资就意味着要解释社保问题。
4, 税收问题:税务筹划必须合法合规。
问题终结者:山东邦佑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