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活性炭废弃是没有任何危害的,因为其成分为碳原子,没有活性和毒害作用。如果废弃的活性炭是作为吸附剂处理过有毒或有害的溶剂或物质的话,则应按照污染物的处理程序处理,否则如果随意丢弃则会对水源和环境造成污染。废极具毒性,根据其产生来源部分会带有腐蚀性。
查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表,可以发现大部分废的危险特性为:毒性,小部分特殊行业的废还具备腐蚀性。比如: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具备毒性;氯乙烯生产过程中吸附汞产生的废活性炭同时具备毒性和腐蚀性。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关于HW12、HW49大类危险废物的定义,涂装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吸附VOCs后的废活性炭(以下简称“VOCs废活性炭”)可明确认定为危险废物;那么有的企业要问了:“我们不涉及上述两个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活性炭可不可以按一般固废的要求处置呢?”答案是:绝对不行。
下面请大家看一下这张图

可见,其他行业的VOCs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1-49的描述“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过滤吸附介质”,故也应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VOCs废活性炭是否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之列?
小编认认真真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看了三遍,也没找到VOCs废活性炭的身影。
可以确认,VOCs废活性炭不存在豁免情形,而是直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