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交所定融产品?
金交所(金融交易所)是市场上的新型交易平台,其本质上是交易场所,并非金融机构,其功能在于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撮合、促进金融资产的交易达成。金融交易所一般由省政F批准设立,受地方金融办监管,各省市对金交所均出具了相对业务管理办法,金交所自身也设有相应管理规则。
定融产品(定向融资计划/工具)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创新产品。顾名思义,金交所定融产品则是指在金交所备案发行的定融产品。
私募基金与金交所定融产品差异
01
监管机构不同
私募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根据中国证券会的授权,发布了《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该通知目前是中国证监会主管期间发布的具体监管政策文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金交所定融产品:金融交易所一般由省政F批准设立,受地方金融办监管,各省市对金交所均出具了相对业务管理办法,金交所自身也设有相应管理规则,金交所为定向融资的备案机构。
02
融资方式有所差异
私募基金及金交所定融产品,均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次备案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且投资人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认购金额最低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金交所定融产品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一般20万起投(需要结合金交所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产品发行需求约定起投金额)。
同时,金交所定融产品为投资者直接将资金转入发行人(融资主体)账户,属于直接融资,由于去中介,定融融资计划的风险直接对等于发行人的资信,发行人直接对产品投资人负有保本保收益的责任。而私募基金为投资人将资金先行转入基金产品募集专用账户,满足冷静期要求后,划入基金托管户,再由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指令后划款至融资人账户,管理人实际担任了中介的角色,属于间接融资。
03
参与机构有所差异
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外包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上文已阐述,外包服务机构主要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人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以及基金财产估值核算、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金交所定融产品: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
定向融资采用了受托管理人制度,产品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定向融资计划与私募基金明显区别是管理人角色。
传统意义上私募基金产品的管理人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合格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和管理性。
而定向融资计划中核心部分是资产交易平台,不得自主处理资金。其更侧重于是一种交易通道,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定向融资计划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