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原vocs项目背景食用油提纯,食用正己烷萃取,然后利用精馏方法分离食用油与正己烷。加工有生产过程中使用一定数量的VOCs等,根据计算排放参数如下。
设备名称 | 数量 | VOCs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风量 (m3/h) | 备注 |
精馏塔 | 1台 | 5000—8000 | 800-1000 | 本设计按照最大1000m3/h计 |
废气排放基本参数
能之原vocs设计依据(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
(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4)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
(6)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
(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9) 业主提供设计数据及要求。
能之原vocs 设计原则(1)遵循国家环保工程设计相关法律、法规;
(2)精馏塔处理后VOCs排放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3)工程投资及运行费用经济、合理;
(4)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管理方便,布置美观合理。
能之原vocs工程范围1.4.1 业主方负责范围
(1)提供安装场地;
(2)提供设备运行需要的水电气等。
1.4.2 承包方工程范围
(1)提供催化燃烧装置;
(2)制造安装平台;
(3)负责设备安装与设备吊装与调试;
(4)按照约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能之原vocs设计参数2.1废气排放状态分析食用油提纯废气是正己烷 。
2.2排放标准与排放指标 本方案设计时参考《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排放指标同时达到大气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 3 )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 污染排放监控位置 |
1 | 苯 | 1 | 0.2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2 | 甲苯、二甲苯 | 15 | 0.5 |
3 | VOCs | 60 | 1.5 |
注:a当非甲烷总烃(NMHC)的去除率不低于 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