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生产场地
3、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5、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厂房周边30米范围内无污染源、无异味、无粉尘、无垃圾积堆场所,生活区与生产区隔离分开。
8、周边道路有硬化不扬尘不积水,绿化植物不要挨着窗户厂区。
9、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不宜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
10、生产场地规划需求面积一般达到300平方以上较适合(实用面积) ,具体结合自身产能与设备大小确定。
11、如想节省装修成本,拟租的厂房尽可能方正,地面平整够硬不起砂起灰、柱体少、楼层高、墙体好、采光、有可通风的门窗,给排水位置方便,特别是排水区有一定的落差
需求。
12、厂房具备环评申报条件(如市政排污管道已通、不在生态和水源保护区等) ,以备后续满足当地监管
13、厂房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如建筑主体通过消防验收) ,以备后续满足当地监管要求。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4、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5、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