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豆进口申请流程
1.核实进口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地区是F获得我国准入
2.查询境外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是否获海关总署注册登记
3.核实***入境口岸(并不是所有口岸都能够进口粮食的)
4.申请进口后的***存放加工场所
5.进口企业申请申请《检疫许可证》
二、大豆进口运输申报,提供以下清关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检疫许可证》(或报检预核销单);
3.输出国家或地区G方植物检疫证书;
4.原产地证(由进境粮食原产国出具);
5.品质证书(***于大麦、小麦和大豆等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且有进境品质检验要求的产品);
6.农业***生物安全证书(***于申报为***产品的);
7.熏蒸证书(***于经熏蒸处理的);
8.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P、提单;
9.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单证,如美国小麦的TCK检验证书,加拿大油菜籽的检验证书和/或质量分析证书等。
三、进境粮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1.未列入海关总署进境准入名单,或者无法提供输出粮食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或者无《检疫许可证》的;
2.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且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3.检出***成分,无《农业***生物安全证书》,或者与证书不符的;
4.发现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
5.因水湿、发霉等造成腐败变质或者受到化学、放射性等污染,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6.其他原因造成粮食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危害
进口清关顾问:吕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