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德里国际注册概述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1891年4月10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根据1986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就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英语简称WIPO)国际局(位于瑞士日内瓦)为缔约方的国民到其他国家的商标注册提供一条便捷的途径。“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目前马德里国际注册是唯一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的国际注册途径。
一)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优势
(1)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
(2)省时: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六个月左右即可取得国际注册证。
(3)省事:申请人可以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二)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劣势
(1)申请基础的限制: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或注册为基础。协定国必须以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审公告复印件为前提条件;议定国必须以国内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为前提条件。而且商品内容不能超出国内申请或注册的范围,商标图样也不能做任何更改。
(2)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或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随之将被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欧盟属于一个统一的体系,一旦任意一国遭到驳回或者被异议成功,整个申请将不能在欧盟的其他国家获得保护。不过,一个国家的申请被驳回,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将其他国家的申请转化为单独的逐一注册申请,原来的申请日将作为逐一注册的申请日而享有优先权,即申请日给予保留。
四、所需文件
(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书式一,一式两份,交商标局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协定国)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议定国)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三份(不大于8×8厘米,不小于2×2厘米)。如果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交商标局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与国内注册申请的代理委托书相同,在其它的方框里打√即可);
(6)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