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现有25个成员国。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瑞典、英国。按《欧共体商标条例》和《欧共体商标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向设在西班牙阿里肯特Alicante的欧盟商标局(或称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注册的欧盟商标其权利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受到法律保护,具有与在成员国注册的商标相同的法律效力。
欧盟商标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欧盟商标不取代国家商标,国家商标与欧盟商标同时并存。
注册的程序:
1、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然而,非欧洲国家的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欧盟商标申请;
2、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3、受理后,该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4、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这些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5、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
如果商标申请被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欧盟共同体商标注册的优点:
1.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
第一,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第二,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第三,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2. 费用低。注册费用较低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欧盟共同体商标注册的缺点:
1.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25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2年左右。欧盟注册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瑞典、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捷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尔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