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代理的对象
(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可以从繁杂的人事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经营和市场等核心工作中;
2、企业与我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而避免企业因劳动政策不熟悉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
3、我公司专业的平台,使企业能够更好的进入良性工作中去;
4、我公司与政府职能部门有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机制,能为劳动者、企业、政府机关架起有效的沟通桥梁;
5、推行代理制可以克服“小而全”、“大而全”重复建设造力资源浪费的弊端,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法治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社保代理的服务对象:无社保账户的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外企驻穗办事处;自由职业者;工作地点不稳定的人员;直销人员;委托我处社保的下岗失业人员。
社会保险法主要亮点: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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