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商标维权律师 莫律师
在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等侵犯商标权行为中,当事人常常因不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权限,而与查处机关发生冲突;或者,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实施了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未可知。据此,威戈律师提醒您:根据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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