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票务告携程网商标侵权一审胜诉获赔20万元
2013年4月22日,东莞市国安票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票务)诉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网)商标侵权一案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东莞市国安票务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志胜、刘亚亚到庭听判,判决携程网因侵犯国安票务商标权赔偿国安票务各种损失共计20万元。此次宣判立即受到各大媒体关注,刊登出报。
对于此次的判决结果,本案代理律师陈志胜、刘亚亚认为:商标侵权案件、特别是现在的网络侵权,最主要的难点在于举证证明对方侵权的事实。结合本案,国安票务在发现对方侵权后,在律师建议下第一时间对对方侵权的事实进行公证,做了证据保全,同时代理律师多次去北京百度、新浪公司做证据收集工作,因此本案的侵权事实得到了法院的认定。
对于携程网的侵权损失法院根据国安票务的经营情况适度判令赔偿20万元,这也和代理人最初的估算结果大致一致。这提醒企业在遭遇侵权时注意保留自身损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