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资金使用审计
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第6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0]第5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对国家医疗改革中投入的医改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率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财政、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药监等部门
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董事会;具体履行财政资金拔付职能的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门对医药产品监管、财政等拨款资金使用和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医院审计指引
业务开展情况:可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大力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