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 2.《广东省人民、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 3.《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审批范围和条件 项目申报除符合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类(部分先导技术研究项目除外)须有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参加,并与省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科研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其中引导项目中的产业先导技术研究类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3.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 4.具体要求参见当年项目申请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