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注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北部山区项目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基础; 4.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构及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2.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一年。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 1.获得国家、省级同类资金支持,具有良好基础的项目; 2.支持北部山区发展的项目。 (四)其他要求 1. 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2.已承担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2011年项目,如2011年能完成和通过验收的可申报2012年的项目。 3.已获得广州市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资格且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2011年项目,如2011年能完成和通过验收的可申报2012年的项目。 4. 对本年度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专项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二、项目支持类别 2011、2012年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以下类别的项目。 (一)电子商务应用创新 重点鼓励和支持本市支柱产业、优势行业内重点企业、专业市场应用电子商务,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形成现代商贸业态的项目。 (二)电子商务服务创新 重点鼓励和支持面向行业、区域、企业及消费者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创新及合作项目;移动电子商务;基于网络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代物流、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性业务外包服务。 (三)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 重点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服务平台、安全认证平台等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 (四)供应链电子商务 重点鼓励和支持以本市骨干企业、优势行业、大型连锁企业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促进企业间业务协同,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的供应链管理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