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商标异议的作用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异议所需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异议申请书》
3、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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