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种类(1)一般原产地证书(CO证书),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地区通关所需,是进口国进行贸易统计等的依据。CO证书对所有独立关税区的国家(地区)都可签发。
(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是根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遍优惠制,签发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采用的是格式A,证书颜色为绿色。在对外贸易中,可简称为FORM A或GSP FORM A。
(3)《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目前适用于对印度、韩国、孟加拉和斯里兰卡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E):目前适用于对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新加坡、文莱、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国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5)《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该优惠框架项下的产品凭此证书可获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6)《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智利的《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项下的产品享受智利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7)《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西兰的符合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西兰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8)《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加坡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9)《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10年3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秘鲁的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加坡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10)自201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台湾的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规则的早期收获产品享受台湾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11)《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哥斯达黎加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原产地证选择做出口至巴基斯坦做哪个原产地证好?
出口到巴基斯坦可做中巴原产地证FORM P/FTA和一般原产地证CO,中巴原产地证关税方面优惠较多,根据客户要求办理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巴产地证)的英文名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因为证书号的首字母是P,因此也简称为Form P。 中国产品出口巴基斯坦,出口商可以到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Form P,巴基斯坦的教科书可以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同样巴基斯坦产品进口到中国,我国进口商凭巴基斯坦有关当局签发的Form P申报,也可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
原产地证抬头问题产地证分双抬头和单台头,双抬头就是在我们公司名下O/B或VIA客户公司。(具体参考以下填制说明)单抬头就是直接打上我们公司名,不显示客户公司名。
做单抬头的原产地证能清关吗?
L/C没说不接受第三方单证的话,单抬头的产地证由第三方出具对客户清关没影响的
中巴原产地证填制说明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及国名后加打“ON BEHALF OF(O/B)”,“CARE OF(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九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二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即我司在此签名盖章)
第十三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名盖章)
直运规则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申请流程咨询→填写格式→做核对件→出正本→付款寄出
商事证明书
中国国际商会认证也就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证,商业文件由贸促会认证盖章。简称为CCPIT;也称国际商事证明书; 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在进行国际间的货物买卖、通关、结汇、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设备、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向国外投标、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合作和技术合作、商标与专利注册、商事诉讼和仲裁等国际商事活动中,贸促会往往会应客户申请来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
同义词国际商事证明书、贸促会认证、商会认证、CCPIT认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证。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ertification
作用使我国的出口货物在进口国海关顺利通关;
使我国的出口货物按信用证要求顺利结汇;
使我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境外受到保护;
为在境外设定办理机构、投标或承包工程的公司提供证明;
为我国的出口产口在进口国取得生产、销售许可提供相关证明;
为国际商事活动中的纠纷调解、仲裁或诉讼提供证明;
CCPIT认证分两种:一种是单抬头,一种是双抬头。
单抬头就是直接用客户抬头做成证明书。双抬头就是用我们公司抬头做证明书。
不同抬头提交资料不同,费用也不同,如果客户或者L/C没有特殊要求,办理双抬头形式即可。
双抬头最简单,直接把文件用电子版格式发给我司即可
单抬头1、认证文件一式两份
2、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工商局网站打印的年检信息
5、声明、申请表、委托书(有固定格式,按照要求盖章签字)
香港商会另外提供香港商会认证:香港中华总商会认证、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认证。
香港公司出具的文件必须在香港做商会认证,如果要求大陆商会认证而又是香港公司可先在香港商会做成总商会证明书再送大陆商会认证,具体咨询以下的联系方式。
使馆认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向中东,拉美,非洲等国和地区的出口贸易日益增长,大量物美价廉的商品大量占入了这些国家的市场,给他们本国的企业造成了冲击。因此这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和市场,纷纷制定贸易保护措施和产品限制政策,要求我国出口货物的有关单据必须经过其驻华使馆的认证,方可办理进口该国海关的通关手续。常见的有阿根廷和埃及,该国海关就明确规定,凡是我国出口到该国的货物,必须出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并由其驻华使馆审核后,在证书背面加盖印章,对证书加以确认,该批货物方能顺利通关。这种在有效单证上由驻华使馆盖章认证的做法叫“使馆认证”。
巴基斯坦使馆认证文件1、商业文书:原产地证、商业发票、委托书、授权书、商事证明、单位专业证书、价格单、商检证、合同、报关单、箱单、营业执照、检验检疫证、出口登记表、屠宰证、自由销售证明书等
2、民事文书:出生证明、结婚证、健康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个人专利证明、驾驶证、学历证、未刑公证书、死亡证明书、成绩单、未婚及离婚证明等
1、需1份复印件
2、申办商业文书的认证需提供1份英文目的说明
3、使馆不受理INVOICE及其他涉及金额的文书的认证
巴基斯坦使馆认证时间外交部5个工作日,巴基斯坦大使馆10个工作日
巴基斯坦使馆认证流程第1步:部分文件先经过贸促会或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贸促会和公证处审核需领事认证文件上的印章或者签字是否属实,审核后并由贸促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有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目前领事司并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的外交部认证及使馆领事认证,办理人员可经过外交部指定机构办理。(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
总结:各地公证处或贸促会认证——→外交部认证——→各国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英语: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简称巴基斯坦,国名意为“圣洁的土地”、“清真之国”。巴基斯坦位于南亚,南濒阿拉伯海,东接印度,东北毗邻中国,西北与阿富汗交界,西邻伊朗。除南部属热带气候,其余属亚热带气候。首都伊斯兰堡,最大城市卡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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