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种类(1)一般原产地证书(CO证书),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地区通关所需,是进口国进行贸易统计等的依据。CO证书对所有独立关税区的国家(地区)都可签发。
(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是根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遍优惠制,签发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采用的是格式A,证书颜色为绿色。在对外贸易中,可简称为FORM A或GSP FORM A。
(3)《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目前适用于对印度、韩国、孟加拉和斯里兰卡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E):目前适用于对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新加坡、文莱、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国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5)《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该优惠框架项下的产品凭此证书可获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6)《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智利的《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项下的产品享受智利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7)《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西兰的符合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西兰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8)《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加坡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9)《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10年3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秘鲁的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加坡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10)自201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台湾的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规则的早期收获产品享受台湾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11)《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哥斯达黎加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原产地证选择做出口至俄罗斯做哪个原产地证好?
出口到俄罗斯可做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和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原产地证关税方面优惠较多,根据客户要求办理
普惠制原产地证英文名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简称《普惠制证书》、《GSP证书》或《FORM A证书》(下称FORM A)。是根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遍优惠制,签发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采用的是格式A,证书颜色为绿色。
普惠制原产地证签发国家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英国、克罗地亚、
原产地证抬头问题产地证分双抬头和单台头,双抬头就是在我们公司名下O/B或VIA客户公司。(具体参考以下填制说明)单抬头就是直接打上我们公司名,不显示客户公司名。
做单抬头的原产地证能清关吗?
L/C没说不接受第三方单证的话,单抬头的产地证由第三方出具对客户清关没影响的
普惠制原产地证填制说明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我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代理其它公司或经其它公司代理出口的,可在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名后加上“ON BEHALF OF (O/B)”、“CARE OF(C/O)”或“VIA”,再加上代理公司名称。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受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受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如果“TO ORDER”后面加打了银行或公司名称,也需打上给惠国国名。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该栏填写装货和到货地点(始发地必须是中国国内的港口或城市,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城市或国家)、离境日期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经非给惠国地区转运的(香港、澳门除外)签证时需提供联运提单。如到货港不清楚,可填进口国名或地区(仅限欧盟,如EU)。如经香港转运,应标明离开中国境内的日期,并在日期前加上英文“ON”或“ON /AFTER”表示于×××日期或自×××日期之后启运,不能用“BEFORE”或“ABOUT”表示在×××日期之前或前后。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
申请人不用填写此栏。在签发“后发”、“补发”证书时由签证机构在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相应的印章。后发证书在第四栏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补发证书应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which is cancelled”,并加盖“Duplicate”印章;附有日本进口原材料证明的FORM A证书,应由申请人在此栏加上“Attached with Annex No.×××”;货物经香港转往欧盟需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由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在该栏批注。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
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款号的可按顺序分列“1”、“2”、“3”……。该栏可留空。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发票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发票”等的字样。
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据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给予商品详细的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税目号为准。包装数量应包含各种商品的数量及总数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总数量应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内容的,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必须认真审核。
(一)完全为中国原产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均填“P”。
(二)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须符合原产地标准)
1、产品出口到欧盟27国、瑞士、挪威、土尔其、列支敦士登、日本等国,填写“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例如:“W”95.03。
2、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只填“F”,不填HS编码。
3、产品出口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此栏可留空或填“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
4、产品出口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前苏联国家,其进口成份不得超过离岸价的50%,填写“Y”字样,并在字母后面打上进口价值占出厂价的百分比。例如:“Y”45%。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如“只”、“件”、“匹”、“双”等。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即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十二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三栏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审签人签名必须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的一致,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可重叠。如无特殊要求,只签一份正本,不签副本。申请人要求签副本时,可在备注栏提出申请并提供列有此项要求的信用证复印件,签证人员审核后予以加签副本。此栏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发票日期和第十二栏申请日期。
第十二栏:出口商的申明
此栏应有出口国名“中国”和进口国国名,进口国国名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一致。运往欧盟的货物,进口国不明确时,此栏可填“EU”。申请人须在此栏签名并加盖经检验检疫局注册的单位印章,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申请日期。
货物经香港、澳门转运出口到欧盟的,需向驻香港、澳门的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未再加工证明”签注在证书的“供官方使用”一栏。
申请流程咨询→填写格式→做核对件→出正本→付款寄出
商事证明书
中国国际商会认证也就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证,商业文件由贸促会认证盖章。简称为CCPIT;也称国际商事证明书; 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在进行国际间的货物买卖、通关、结汇、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设备、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向国外投标、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合作和技术合作、商标与专利注册、商事诉讼和仲裁等国际商事活动中,贸促会往往会应客户申请来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
同义词国际商事证明书、贸促会认证、商会认证、CCPIT认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证。Chinese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certification
作用使我国的出口货物在进口国海关顺利通关;
使我国的出口货物按信用证要求顺利结汇;
使我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境外受到保护;
为在境外设定办理机构、投标或承包工程的公司提供证明;
为我国的出口产口在进口国取得生产、销售许可提供相关证明;
为国际商事活动中的纠纷调解、仲裁或诉讼提供证明;
CCPIT认证分两种:一种是单抬头,一种是双抬头。
单抬头就是直接用客户抬头做成证明书。双抬头就是用我们公司抬头做证明书。
不同抬头提交资料不同,费用也不同,如果客户或者L/C没有特殊要求,办理双抬头形式即可。
双抬头最简单,直接把文件用电子版格式发给我司即可
单抬头1、认证文件一式两份
2、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工商局网站打印的年检信息
5、声明、申请表、委托书(有固定格式,按照要求盖章签字)
香港商会另外提供香港商会认证:香港中华总商会认证、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认证。
香港公司出具的文件必须在香港做商会认证,如果要求大陆商会认证而又是香港公司可先在香港商会做成总商会证明书再送大陆商会认证,具体咨询以下的联系方式。
使馆认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向中东,拉美,非洲等国和地区的出口贸易日益增长,大量物美价廉的商品大量占入了这些国家的市场,给他们本国的企业造成了冲击。因此这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和市场,纷纷制定贸易保护措施和产品限制政策,要求我国出口货物的有关单据必须经过其驻华使馆的认证,方可办理进口该国海关的通关手续。常见的有阿根廷和埃及,该国海关就明确规定,凡是我国出口到该国的货物,必须出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并由其驻华使馆审核后,在证书背面加盖印章,对证书加以确认,该批货物方能顺利通关。这种在有效单证上由驻华使馆盖章认证的做法叫“使馆认证”。
俄罗斯使馆认证文件1、商业文书:原产地证、商业发票、委托书、授权书、商事证明、单位专业证书、价格单、商检证、合同、报关单、箱单、营业执照、检验检疫证、出口登记表、屠宰证、自由销售证明书等
2、民事文书:出生证明、结婚证、健康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个人专利证明、驾驶证、学历证、未刑公证书、死亡证明书、成绩单、未婚及离婚证明等
1、需俄文或英文译文。
2、须附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且公证词中须证明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
3、黑、吉、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
4、苏、浙、沪、晥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5、港、澳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香港总领馆认证。
6、不认证商业单据。
7、商业文件、授权书等须有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
俄罗斯认证时间外交部5个工作日,白俄罗斯大使馆10个工作日
俄罗斯认证流程第1步:部分文件先经过贸促会或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贸促会和公证处审核需领事认证文件上的印章或者签字是否属实,审核后并由贸促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有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目前领事司并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的外交部认证及使馆领事认证,办理人员可经过外交部指定机构办理。(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
总结:各地公证处或贸促会认证——→外交部认证——→各国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俄罗斯联邦(俄语:РоссийскаяФедерация;英语:Russian Federation)简称俄联邦,是欧亚大陆北部的一个国家,地跨欧亚两大洲。俄罗斯有十四个陆上邻国(从西北方向起逆时针序):挪威、芬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白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朝鲜(其中立陶宛和波兰仅与俄罗斯外飞地加里宁格勒州接壤)。
联系人: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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