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户外健身器材设计要求(2):(10)跌落防护的要求 设计跌落高度不应超过3000mm a) 扶手:高度应大于700mm,小于950mm(旧标准:根据站面高度不同,扶手高度应不小于 600mm,或不小于800mm) b) 栏杆:高度应大于700mm,小于950mm,除必须的进口外,栏杆应完整包围平台。栏杆的进 出口不与楼梯、斜坡、吊桥等相衔接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大于500mm;栏杆的进出口与楼梯、斜坡、吊桥相衔接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大于楼梯、斜坡、吊桥的宽度。
新国标户外健身器材安装要求(2) h) 器材安装后,各支撑立柱和主体应保证与安装地面的垂直,垂直度公差应不大于 1/100。 第三:器材不应使用膨胀螺栓进行地面固定。具有框架式底座的器材,采用地脚螺栓固定时, 应采取防松和防护措施。 第四:除非另有规定,器材安装时确保每件器材不应有自由空间的部分重叠或自由空间与跌落 空间的部分重叠(多站位组合器材除外);确保自由空间不应与主要行走通道干涉;确保自由空间内不应有任何导致使用者伤害的障碍,如:树杈、绳索、横梁等。
新国标户外健身器材设计要求(1)二、设计环节 1、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7)预防身体卡夹考虑: 顶端采用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滑过渡的器材活动部件与地面可能挤压使用者身体时,则活动部件下底面距地面距离应不小于400mm;刚性悬浮部件或质量不小于25kg的悬浮件的活动范围应不大于 200mm,且不应超过支撑立柱的边界,在全部活动范围内,部件到支撑立柱的距离应不小于230mm。 (8)预防脚或腿卡夹的考虑: 活动部件底面与地面或其它部件的间距应不小于 80mm;用于行走的表面(斜度小于45°)的部件间隙在主运动方向应不大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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