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本技术协议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书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
1.3 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协议书的条文提出偏差,甲方将认为乙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1.4 设备、系统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乙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格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1.6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的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协议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解决。
1.7 本技术协议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8 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乙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本技术规范2.3及供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需方承担;在供方工厂进行,则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8.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供需双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6技术服务和联络6.1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6.1.1 供方派遣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供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供方要追加人月数,但需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供方接到需方需要现场技术服务的通知后,应派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