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4、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7、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8、业务发展报告;
办理网络游戏文网文审批流程: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2、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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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ICP/SP许可证
呼叫中心许可证 IDC/ISP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游戏运营牌照 游戏著作权版号
咨询电话 132 4987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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