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2、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3、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4.1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会填写请咨询本地从事相应业务的咨询公司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
4.2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或咨询本地生产许可证代办机构了解填写情况。
4.3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