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3.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3.3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申报和进行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已取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内的产品规格或者强度级别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申报,只进行实地核查办法中否决项目的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