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 除雾器整个系统应该对流径介质、混浊液的夹杂物、固体颗粒的含量及冲洗喷嘴的压力等运行条件有很强的适应范围,即要在各运行条件、参数发生变化时仍有较好的除雾效果,并且各保证值不变。
1.1.2 冲洗喷嘴采用切线满锥型式,喷角为100度,采用PP材料。喷嘴在设计中应具有良好的雾化状态并考虑防堵措施,要确保整个除雾器表面均能被冲洗到,喷嘴至少具有130%的重叠部位(平均)。
1.1.3 为保证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结构件在出厂前应进行预组装工作以保证现场组装尺寸。
1.1.4 除雾器脱除液滴尺寸要求:
液滴极限尺寸是吸收塔负荷的函数,在二级除雾后有效,在100%吸收负荷时是39微米。
在所有工况下(直至达到100%锅炉负荷)除雾器下游的自由残留水分不应该超过75mg/Nm3,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供方应对达到上述分离效率时的可接受的最大烟气量进行阐明。
1.1 技术规范书和性能要求
1.1.1 除雾器安装在净烟气出口处用来分离夹带的雾滴。
1.1.2 除雾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保证可利用率高、除雾效果好。必须对极小的水珠也有很高的清除效率。供方应提供可清除的最小水珠粒径及可保证的最小水珠粒径的数据。
1.1.3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除雾器的压降以及结垢均为最小。
1.1.4 残留湿份和对应的液滴尺寸应满足本标书和相关的国内外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湿份测量方法由供方提供,并提交给需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