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性能与保证值
除雾器的运行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相关设计参数要求。主要保证值如下,但不限于此:
供方应保证在设计烟气流速下两级除雾器总压力损失不大于120Pa。除雾器压力降应在线监测,除雾器系统所有设备引起的压力降均应包括在内。除雾器采用在线冲洗方式。
在60%到100%BMCR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持液量不得超过35mg/Nm3,在脱硫塔入口粉尘浓度≤30 mg/Nm³时除雾器出口含尘量≤ 5 mg/Nm³(非冲洗时,对于大于26微米的雾滴颗粒,在吸收塔区域和时间上的平均值)。
除雾器冲洗水耗量不大于 m3/h(与厂家协商沟通后确认)。
除雾器应该在FGD装置没有停机清洁的情况下能连续运行 16000 小时。
质保期为脱硫系统168验收后2年,大修周期不低于4年。设计使用寿命为15年。在整个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应有供方及时免费更换,并且根据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生产安装要求:
所供产品安装期间,供方必须及时派有一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的问题。
设备安装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供方处理,费用也由供方自负。
设备安装后,供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4.8质量保证技术文件:
每台除雾器的主要零部件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工厂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