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执法人员结合《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以及《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规定,重点向驾乘人员宣传了三项内容:一是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二是严格实施“一超四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三是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2004年12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为适应新时期公路交通发展的要求,加快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协调,与铁路、港口等其他运输方式紧密衔接,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的建设,在《全国公路主枢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
本规划是对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将与国家高速公路网共同构筑全国便捷、高效的公路快速运输网络。
发挥地方积极性
为顺利推进高速公路建设,2013年年初,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2013年至2017年高速公路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需求,提出了“大会战”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2015年又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调整,出台了2015年至2017年高速公路建设计划和中远期项目规划。
按照规划安排,广东交通紧盯目标,根据每年的工作任务制定并印发《责任分解表》,纵向倒排目标计划,横向明确单位责任。同时,通过检查、巡视督导、考核和挂点督办等制度,监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解决;每年对各地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