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是 指考察药包材与药物间是否发生迁移或吸附等现象,进而影响药物质量而进行的一种试验。广义来说是指药包材与药物间的相互影响或迁移,它包括物理相容、化学 相容、生物相容。选用对药物无影响、对人体无伤害的药用包装材料必须建立大量的实验基础上。
药包材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是在一个可控的环境内,选择一个实验模型,考察药用包装材料与药物是否会发生相互的或单方面的迁移、变质,从而证实在药品的整个使用有效期内,包装容器中的药物能够保持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纯度能够受到控制。
在考察药品包装材料时,应选用三批包装材料制成的容器对拟包装的一批药品进行相容性试验:考察药品时,应选用三批药物用拟上市包装的一批材料或容器包装后进行相容性试验。当进行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时,可参照药物及该包装材料或容器的质量标准,建立测试方法。必要时,进行方法学的研究。
光照试验 将供试品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装置内,放置10天,照度条件为:4500lx±500lx,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并对其进行外观色泽、含量、PH值、可见异物、颜色、有关物质、不溶性微粒、紫外吸收的项目进行检测。
加速试验 将供试品置于温度40℃±2℃、相对湿度为90%±10%的恒温恒湿箱内,放置6个月,分别于0、1、2、3、6月取出,进行检测。
长期试验 将供试品置于温度25℃±2℃、相对湿度为60%±10%的恒温恒湿箱内,放置12个月,分别于0、3、6、9、12月取出,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按有关规定继续考察,分别于18、24、36月取出,进行检测,以确定包装对药物有效期的影响。
药包材与药物相容性试验的内容,除了应按《中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中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性原则,进行重点项目的考察以外,还要把药包材作为一种特殊使用的包装材料,考察其对药品的功效是否具有足够的保护功能,能否体现较低的毒性。尤其在为特定的药物选择药包材的适宜形式之前,必须充分评价这些材料(形式)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评定其在长期的贮存过程中,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药包材对药物的保护功能。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是指为考察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之间是否发生迁移或吸附等现象,进而影响药物质量而进行的一种试验。由于包装材料众多、包装容器的各异及被包装制剂的不同,为方便、有效地进行本试验,特制定本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