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设备设计、选用和安装1
保健食品企业设备种类繁多,在设备设计、选用和安装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设计制造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其容量(生产能力)应与批量相适应。设备管道的材质应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起化学反应或吸附所生产的保健食品,设备外表不得采用易脱落的涂层。设备内壁必须光洁、平整、不存在凹陷结构,所有转角圆弧过渡。避免死角,砂眼,并能耐腐蚀。
(2)设备结构应尽量简化,应便于操作与维修,易于拆装清洗、消毒,备件应通用化、标准化、便于更换。应防止外界异物及杂菌的流人,要经常清洗,要求洁净的工序,其所设备均需配备在线清洗、在线灭菌功能。设备管道应注意不积存原料液。能保证灭菌蒸汽的流通。
(3)设备合理、驱动平稳,无明显震动,噪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过标准应增加减少震、消音装置,改善操作环境。设备自身密闭性好,确保设备零部件在传动过程中因摩擦而产生的微量异物(色点、油点等)不带入保健食品中。所有润滑剂和冷却剂应避免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包装材料相接触。
(4)所有产生粉尘的设备,如称量、配料、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生产设备及设施应安装有效的捕尘、吸粉装置或防治污染的隔离措施。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效的过滤装置,禁止使用易脱落纤维及含有石棉的过滤器,不得使用吸附保健食品组分和释放异物的过滤装置。
(5)应设计轻便、灵巧的物料传送工具.如传送带、小车等,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传送工具不得混用。产品灭菌器应设计为双扉式。设计应满足验证的有关要求.合理安置有关参数的测试点。
保健食品洁净厂房4个重点设计依据:
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2)卫生部2003年4月颁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含审查表及审查结果判定表,河南有2012版);
3)卫生部1998年5月颁布国标《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4)20081024-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
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2011。
早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
③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l 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④ 《卫生部保健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⑤ 《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1996年7月18日卫生部发布)。
⑥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1996年7月)8日卫生部发布)
⑦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年7月18日卫生部发布)。
⑧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卫生部1989年12月5日发布)。
⑨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卫监发[1997]第38号)
⑩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卫法监发[1999]第120号)
? 《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卫法监发[2002]第174号)。
?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卫法监发[2003]第77号)。
? 其他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设备设计、选用和安装1
保健食品企业设备种类繁多,在设备设计、选用和安装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设计制造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其容量(生产能力)应与批量相适应。设备管道的材质应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起化学反应或吸附所生产的保健食品,设备外表不得采用易脱落的涂层。设备内壁必须光洁、平整、不存在凹陷结构,所有转角圆弧过渡。避免死角,砂眼,并能耐腐蚀。
(2)设备结构应尽量简化,应便于操作与维修,易于拆装清洗、消毒,备件应通用化、标准化、便于更换。应防止外界异物及杂菌的流人,要经常清洗,要求洁净的工序,其所设备均需配备在线清洗、在线灭菌功能。设备管道应注意不积存原料液。能保证灭菌蒸汽的流通。
(3)设备合理、驱动平稳,无明显震动,噪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过标准应增加减少震、消音装置,改善操作环境。设备自身密闭性好,确保设备零部件在传动过程中因摩擦而产生的微量异物(色点、油点等)不带入保健食品中。所有润滑剂和冷却剂应避免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包装材料相接触。
(4)所有产生粉尘的设备,如称量、配料、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生产设备及设施应安装有效的捕尘、吸粉装置或防治污染的隔离措施。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效的过滤装置,禁止使用易脱落纤维及含有石棉的过滤器,不得使用吸附保健食品组分和释放异物的过滤装置。
(5)应设计轻便、灵巧的物料传送工具.如传送带、小车等,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传送工具不得混用。产品灭菌器应设计为双扉式。设计应满足验证的有关要求.合理安置有关参数的测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