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哪些好处?天津齐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告诉你!劳务派遣公司,就选齐丰人力!优质的服务!效率有保障!
1、人事管理简捷
真正意义上的“只用人,不管人”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其外包员工进行管理, 这些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解除、档案的接转、各项福利保险的缴纳等工作均由外包公司负责处理。
2、成本支出降低
用人单位在核算被外包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可以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综合核算,用人单位采用外包人员方式的支出比使用正式在编的员工的支出成本大大降低,同时,不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外保人员进行管理,也为用人单位节约了管理成本。
3、用人灵活
许多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务变化很大,采用人事外包的用人形式,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公司用人灵活,不受编制限制,人员进出手续由外包公司进行专业化服务。
4、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用人单位和人事外包公司签订外包合同,外包公司与外包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外包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避免了与外包人员人事(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且外包人员对日常的考核的不同意见,也可以通过外包公司统一协调处理,而省却了用人单位的管理精力。
5、使人力资源部完成战略性转变
实行人事外包后,使人力资源部的职能由原来的繁杂的事务性管理职能转化为参与企业战略、组织业务活动、领导企业变革、建立竞争优势,对员工的绩效和生产负责的管理职能。
天津齐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浅谈劳务派遣的四大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劳务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劳务派遣的弊处有哪些?天津齐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告诉你!
1、劳务派遣业务的特点是点多面广,不便于管理,对于人员集中、成批量的派遣相对容易一些,但派遣业务会涉及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对劳务人员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的要求有很大差别,因而给劳务派遣公司对外派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
2、劳务人员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没有归属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被派员工的责任心不强、缺乏长远打算和敬业精神。
3、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涉及的一些利益问题,有关文件没有明确的界定,双方都不好把握,容易造成矛盾,如:劳务工出现工伤事故由谁报告?用人单位认为人员是派遣公司的事故应由派遣公司统计上报,而派遣公司则认为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全在用人单位,事故统计上报则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另外,与劳动合同期满与劳务人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到底应由派遣公司支付还是由实际用人单位支付?这类问题从国家到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中都没有明确的解释,这类问题的困扰影响了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正在被广泛应用,但总的来看还是利大于弊,大有其存在价值,关键是如何进行规范和管理,兴利除弊。希望上级各有关部门一方面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制订出台一套可操作性强、措施具体、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办法,使这种用工形式在今后的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