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齐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浅谈劳务派遣的四大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劳务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天津齐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醒广大朋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一定要避免“空白合同”,擦亮眼睛看清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是谁,再下笔签名。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也要完全了解以上这些信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必须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务派遣?天津齐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劳务派遣,在我国也叫人才派遣、人才租赁等,指的是企业在用工时,不是自己招工聘用,而是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来租用获取满足自己需求的人力,这种租用不是职业介绍行为,而是在中介机构(专业术语为派遣机构)和用工企业(专业术语为用派单位)之间签定人才派遣服务合同后,由派遣机构将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外派到用派单位,是一种人力资源经营行为,通过用派单位支付的服务费用和人力资源成本费与经营成本费用之和的差额赚取一定的利润的商业行为。其中,员工和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关系,用派单位和员工之间是使用关系,用派单位和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务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