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为中心的1米为半径的磁域,包括设计用于这个区域内使用的病人监护仪,
(b) 回旋加速磁铁的外表面1米的距离的磁域,磁铁的束流传输和束流方向控制用于粒子。
1. 2014/7/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新增第28:“28.将碲化镉和碲锌镉数字阵列探测机器嵌入印刷电路板的焊料中的铅。2017年12月31日到期”。
2. 2014/9/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第12条替换为:“在MRI,SQUID,NMR(核磁共振)或FTMS(傅立叶变换质谱)的探测机器的金属键(用于产生超导磁电路)的铅和镉。2021年6月30日到期。”
3. 2014/10/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新增29条:“铅作为合金,作为超导或热导,用于低温冷机冷头和/或低温冷却的探针和/或低温冷却的等电位联结系统,医疗器械(8类)和/或在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2021年6月30日到期”。
4. 2014/11/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增加第30条:“用于X光图像增强器中产生光电阴极的碱分配器中的六价铬(2019年12月31日到期)和其在X光系统中作为备用零件于2020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
5. 2014/12/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增加第32条:“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被集成到磁共振成像设备)的探测机器和数据采集单元的印刷电路板中的焊料中的铅。2019年12月31日到期”.
6. 2014/13/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增加第33条:“用于指令93/42/EEC的IIa和IIb类移动医疗设备的印刷电路板(便携式紧急除颤器除外)中的焊料中的铅。针对IIa类,2016年6月30日到期,针对IIb类,2020年12月31日到期。”
7. 2014/14/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II,插入以下条目:
1(g)普通照明用<30W,寿命≥20000h:3.5 mg,2017年12月31日到期
8. 2014/15/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增加第31条:“再使用的备件中的铅、镉和六价铬,其由2014年7月22日前投放欧盟市场的医疗器械和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欧盟市场的第8类设备回收。假设再使用是在审核闭环的商对商的回收系统中及部件的再使用已向消费者通报。2021年7月21日到期。”
9. 2014/16/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新增34条:“当放电灯作为体外光照灯(含有BSP (BaSi2O5:Pb))荧光粉),铅在放电灯的荧光粉中作为催动剂。2021年7月22日到期”。
新版中国RoHS检测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生效。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Q7:《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是否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禁止使用?
A7:不是。未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可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害物质,但需按照SJ/T
11364-2014进行标识。这一点与欧盟RoHS不同。
“含有”是指有害物质在均质材料中的浓度超出了GB/T 26572-2011中的规定。
Q8:符合欧盟RoHS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是否可默认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A8:分两种情况考虑。第1种情况,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欧盟RoHS,但某些材料含有有害物质,应用了豁免条款,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SJ/T11364-2014加贴橙标,并标识出有害物质的种类、含量和部件。第2种情况,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欧盟RoHS,且无任何豁免例外项,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SJ/T11364-2014加贴绿标。
Q9:《管理办法》与SJ/T11364-2014的适用范围不一致时,企业应如何执行?
A9:在《管理办法》管控范围内的产品,应按照SJ/T 11364-2014进行标识。不在《管理办法》管控范围内的产品,SJ/T
11364-2014可以作为相关产品标识的参考。
Q10:SJ/T 11364-2014规定的绿标和橙标,是否必须选择这两个颜色?企业在执行时,当产品本身的颜色和标识相近时,如何处理?
A10:SJ/T11364-2014未对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颜色进行强制规定。根据SJ/T
11364-2014第5.3,绿色和橙色为不同标志的建议颜色。生产者或进口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标准要求的尺寸规格选用其他颜色进行标识,但应满足标准6.1.1的要求。
Q11:SJ/T
11364-2014要求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的标识应对应到部件,请问产品的部件应如何划分?不含有害物质的部件是否需要在所声明的有害物质含量表中列出?
A11:电器电子产品种类繁多,产品的部件划分不可能一一列举,具体的部件划分方式由企业自行规定,但应包含产品的各组成部分,且宜以单一部件或同类型部件为单位进行有害物质含量声明,以反映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有情况。
不含有害物质的部件不强制要求在SJ/T 11364-2014第6.2.2中表1的有害物质含量表中列出。
Q12:对于需定期更换的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器电子产品部件/组件,环保使用期限单独标注还是与整机一同标注?
A12:对于需定期更换的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器电子产品部件/组件,特别是当该部件/组件的环保使用期限低于产品的其他部分时,可以将那些需定期更换的部件和整机分开进行标识,这样整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就不会受到更换部件的影响。
Q13:如何确定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期限?
A13: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可由企业自行制定,并鼓励各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企业也可参考SJ/Z
11388-2009《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中的方法确定产品